石斑魚分段養殖,養殖戶因ECFA普遍受惠
- 發佈日期
- 10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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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稿
有關平面媒體報導, ECFA 簽訂後,石斑魚產業形成大吃小的產業鏈一案,農委會表示目前產業型態係採種魚、魚卵、中間育成、成魚養殖等分段分工方式進行, ECFA 提供石斑魚輸銷大陸契機以來,各分段養殖的漁戶均普遍受惠,並無以大吃小的情形。該會強調將續積極辦理相關輔導措施,包括輔導漁民發展高價石斑魚類商品、強化分段養殖技術、拓展並分散石斑魚內、外銷市場、輔導生產優質種苗等,以提升整體石斑魚產業競爭力。
ECFA簽訂,促進石斑魚產業發展
農委會表示我國石斑魚主要以漁船運搬活魚輸銷大陸,「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使石斑魚輸銷大陸之漁船交易回歸制度化,提供漁民保障及促進產業發展。石斑魚輸銷大陸量 99 年為 4,159 公噸 , 100 年 ECFA 生效後,外銷大陸有明顯增加, 100 年增為 7,876 公噸, 101 年提高為 12,309 公噸, 102 年再增為 14,234 公噸, 103 年 1-3 月為 5,043 公噸,所以 ECFA 之簽訂對石斑魚輸銷大陸具有加乘效果。
面對各國競爭,農委會採取積極輔導措施調整產業結構
農委會指出,依據 FAO 統計顯示,大陸為全球石斑魚養殖最大生產國,魚種仍以青斑為主,主要在於該魚種養殖技術已純熟,且水質要求較其他石斑魚為低,故能大量養殖,但使用溫棚及加溫等設施亦增加生產成本,在高單價 ( 新臺幣 300 元 / 公斤以上 ) 時尚可獲利,惟價格滑落時仍有其風險;反觀我國地理位置適合,養殖石斑魚種類多元,分工精細,可提供多樣化規格及客製化產品,且育成率高、養殖技術成熟,較東南亞等競爭對手,更接近中國大陸、香港等主要消費市場,故仍具高度產業競爭力。
為與競爭對手國產品形成差異化,農委會近年積極協助漁民取得產銷履歷等認驗證,生產優質水產品輸銷世界市場。另臺灣掌握關鍵繁養殖技術,除青斑外,龍膽、龍虎斑、東星斑、金錢斑魚價仍維持高檔,農委會及產業正持續開發高價石斑魚量產技術,透過技術推廣及完整魚苗供應鏈,使我國可快速發展青斑以外石斑魚養殖產業。另亦採取多項輔導措施包括 : 輔導生產優質種苗、改善養殖環境提升整體育成率、石斑魚用餌料進口關稅調降至 6% 、獎勵建造大型 (350 噸以上 ) 活魚運搬船以開拓大陸上海以北地區活魚市場、輔導開發超低溫冷凍石斑魚產品、建立 MIT 品牌、輔導業者組團參加國際水產專業展開拓國際市場等。
18 項 ECFA早收產品持續成長,展現ECFA洽簽效益
受惠於兩岸開放直航、簽署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及 ECFA 等政策利多,我國農產品出口大陸之外銷金額逐年增加,且大陸自 102 年已取代日本,成為臺灣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國家,在兩岸洽簽 ECFA 前一年(98 年 ) ,臺灣對大陸農產品出口值為 3.6 億美元、進口值為 5.5 億美元,貿易逆差為 1.9 億美元,而去 (102) 年臺灣對大陸出口值增加為 9.2 億美元、進口值為 9.0 億美元,貿易由逆差轉為順差 0.2 億美元。
農委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化行銷輔導策略,除了鞏固並持續拓展大陸、日本主要外銷市場,並同步開拓東南亞、歐洲及中東等新興市場,俾全面提升農產品外銷量值,增進農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