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漁港使用, 創造多元價值
- 發佈日期
- 10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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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一村一蚊子港乙節,漁業署表示,台灣擁有得天獨厚的漁場,也因為基於經濟需要,政府過去積極發展海洋捕撈業,並修建漁港提供漁船面對天災時最好的防衛屏障。物換星移,台灣不再依賴漁業賺取外匯,國民對保育、環境意識高漲,檢討減少海岸破壞已成主流聲音之一。政府順應趨勢,在民國96年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不新建漁港原則下,已將原有的漁港空間朝多元利用方向規劃。另為降低水產養殖業對地下水的依賴,積極推廣海水養殖及循環水養殖, 101年地下水年使用量已降至8.5億噸,較80年之24億噸用量減抽15.5億噸。
漁港多元利用 帶動地方繁榮
漁業署表示,自91年迄今該署未再新(擴)建漁港,原239處漁港也陸續公告廢止15處漁港,且103年起對於漁業活動不強之70餘處漁港,亦不再補助經費,並請地方政府妥為規劃漁港轉型朝向多元化利用,期以漁業與國土保育兼容並蓄。故針對報載永興漁港,漁業署早於94年11月28日已公告廢止,至於草里及和美漁港也不再補助經費。本年5月7日公告廢止馬沙溝漁港,亦由台南市政府規劃朝觀光遊憩方向發展。檢討漁港實際需求 保障漁船作業安全及漁民生計
漁業署強調,漁港之功能在於保護漁民財產安全,因漁場隨漁季變動,漁民除就近使用漁場附近漁港卸魚外,並作為避風、避難與補給使用,故漁港有漁船使用就不是蚊子港,而是提供漁民使用的公共設施。目前該署針對淤砂嚴重之漁港,已不採用延伸防波堤阻隔漂砂之方式,而以疏浚及養灘等不破壞海岸之施工模式,維持漁民於漁汛期基本之進出港航道作業安全,並以收購老舊漁船等配套措施,逐步降低地方漁業規模,以期漁業與國土保育均能永續發展。養殖產業對地下水源的依賴已大幅降低
漁業署同時說明,為降低水產養殖業對地下水的依賴度,除於全國興設七處專用海水引水設施,並整建進排水路推廣海水養殖及循環水養殖,這些政策已獲致成效,養殖地下水抽用量由80年的24億噸,大幅降為101年8.5億噸,海、淡水養殖產量比由80年1:2,迄100年已提高至1:1。另依據經濟部資料,養殖魚塭集中區域地層下陷問題亦有效改善,該署將在「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持續相關政策的推動。漁業署最後說明,未來無論是漁港的整建或養殖魚塭供排水設施的建設,該署將秉持永續發展與環境和諧的原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以協助漁民生產全國民眾日常所需的優質水產品。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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