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入漁會為會員者,應檢附之漁業勞動證明,若村、里長或漁民小組組長均不願意出具證明時,應如何處理案,申請加入漁會為會員者,應檢附之漁業勞動證明,據內政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內授中民字第0920001175號函稱,業將該從事漁業勞動證明納為村里辦公室核發證明事項;又漁民小組組長為其轄內漁民出具從事漁業勞動證明為其職責,本案申請人若確有實際從事漁業之事實,應請漁會輔導漁民小組組長出具證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四一三二○一七○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