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娛樂漁業執照換發申請書
- 修改時間
- 1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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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漁業法第7條、第41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31條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8條。 應附文件 1.專(兼)娛樂漁業執照換發申請書
2.漁業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通信設備執照影本。
4.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各一份。
5.漁船照片(過戶更名需檢附)、船舶登記證書、註銷申請書(過戶需檢附)。
6.團體傷害險及意外責任險影本各一份。
7.原領漁業執照正本或登報聲明作廢文件。
8.船長、輪機長(都應附求生滅火合格證書)、話務員執業幹部執照影本各一張。
9.漁業證照費,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新臺幣二百元。注意事項 漁業執照到期申請換發,應於漁業執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 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3個工作天 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