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豐12號漁船遭菲律賓扣押,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向菲方釐清案情中
- 發佈日期
- 10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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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該署於5月7日上午約6時接獲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通知,海巡署澎湖艦接獲「昇豐12號」(CT3-4427)漁船通報,該船於菲律賓雅米島東南方約6浬海域(21°3’N,122°2’E)遭菲國公務船要求登檢,本署即聯繫我駐菲律賓代表處與菲方交涉瞭解案發原因。復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於下午1時許通報,經該處向菲國海岸巡防隊確認,「昇」船已遭菲國律賓扣押,目前人船已抵達菲國巴丹島Basco港,人船均安。
昇豐12號漁船(總噸數36.13噸,全長19.56公尺)於5月6日9時25分由東港漁港出港,船上有2名臺籍船員及4名外籍船員。本署已請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洽請菲方務必依據雙方先前漁業會談共識,適當對待我漁船及船員,同時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提供必要之協助,亦請菲方儘速提供相關執法調查報告,以釐清案情,並促菲方儘速釋放人船。
漁業署最後呼籲,臺灣與菲律賓相鄰,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水域重疊,惟重疊水域並不包括雙方各自島嶼12浬範圍之領海內,請我漁民切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漁船如需無害通過領海,應妥善收好漁具,並持續不停、迅速前進,以免遭菲國扣押衍生無謂之損失。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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