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鯖鰺漁業資源 漁業署呼籲漁友遵守6月鯖鰺漁業禁漁期
- 發佈日期
- 10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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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永續利用鯖鰺漁業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發布「鯖鰺漁業管理辦法」,規範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以扒網或圍網漁具捕撈鯖、鰺為主要漁獲種類之鯖鰺漁船,禁止於北緯24度以北海域從事鯖鰺漁業作業,漁業署呼籲鯖鰺漁船應遵守禁漁規定,以維護鯖鰺資源,讓產業永續經營。
東北部海域近年漁獲之鯖魚體型有變小趨勢
鯖鰺漁業主要以扒網或圍網等漁具捕撈花腹鯖、白腹鯖及真鰺,作業漁場主要在北緯24度以北之東北海域,資源由我國與日本、韓國、大陸共同利用。近年來捕獲量有下滑趨勢,依據科學研究,漁獲之花腹鯖已出現體長變小、成熟年齡降低之過漁徵兆,為使資源永續,有必要持續加強鯖鰺漁業資源之管理。
鯖鰺漁業採禁漁期及禁漁區雙軌管理措施
為鯖鰺資源之有效管理,現行「鯖鰺漁業管理辦法」之管理重點,包含規範北緯24度以北海域每年6月為鯖鰺漁業禁漁期、臺灣本島距岸6浬為所有鯖鰺漁船之禁漁區、臺灣本島距岸12浬為100噸以上鯖鰺漁船禁漁區。另赴北緯24度以北海域作業之鯖鰺漁船均應申請取得作業許可,並應遵守船位回報、船團作業、進出漁港限制、卸魚聲明書及漁撈日誌填寫繳交、配合漁業署指派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及漁獲公開交易等相關規定。
落實管理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規定
漁業署最後表示,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促進產業永續經營,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為落實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除協調海巡單位加強管理及執法作為外,也對鯖鰺漁業資源進行科學監測及評估,希望漁民能配合相關養護管理措施,以達到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