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擴大威力掃蕩,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 發佈日期
- 10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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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伏季休漁期於8月1日12時結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結合漁業署及地方政府、漁會等機關(單位)於8月3日假臺灣北、中及澎湖等大陸漁船時常越界之海域同步辦理「104年因應大陸伏季休漁期結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以期國人「立即、有效」感受到政府強力取締越界捕魚與維護漁業資源決心。
為利資源永續利用,管理執法刻不容緩
漁業署表示,以往曾有「海洋生物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觀念,但隨著科技發達及漁撈努力量增加,影響漁業資源的再生性,造成海洋捕撈漁業產量呈現停滯甚至下滑。因此,加強漁業資源之管理並落實執法,已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視。
近年來漁業署持續推動重點魚種之管理規定,實施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管制及填報繳交漁撈日誌、卸魚聲明等措施,如95年推動魩鱙漁業之總漁獲量及總船數管理、96年推動飛魚卵管理、98年推動珊瑚漁業管理、100年輔導屏東縣政府修訂櫻花蝦及赤尾青蝦管理措施、102年推動鯖鰺漁業、鰻苗漁業管理、103年推動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等管制措施。
漁業署與海巡署攜手,共同強化沿近海漁業管理
漁業署說明,為強化沿近海漁業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海巡署自99年起共同訂定「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合作專案計畫」,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工作,海巡弟兄近年來對漁業資源永續的付出及對漁民的保護不遺餘力,漁業署表達感謝與肯定。
惟因近年來屢傳大陸漁船侵入我禁限制水域,並在海上與我漁民發生作業紛爭,造成我國漁民作業困擾,除加強取締外,農委會亦運用各種兩岸漁業交流機會與陸方協商,以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資源養護合作;並於去(103)年11月11日由臺灣水產協會與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簽署「關於冷水性魚類養殖技術和漁業資源養護合作意向書」,建立「維護兩岸共同漁業資源,共創漁業永續發展」的共識。
感謝海巡署擴大威力掃蕩,顯示政府強力取締違規捕魚與維護漁業資源決心
漁業署指出,大陸伏季休漁期於8月1日12時結束,其漁船陸續恢復出海作業,海巡署將執行定點定時巡邏勤務;我漁民如果在我國海區作業發現大陸漁船,請即透過船上通訊器材通報漁業通訊電台或海巡署118專線,俾利海巡署前往護漁。
本次威力掃蕩海巡署結合漁業署、地方政府及漁會等機關(單位)參與,以期國人「立即、有效」感受到政府強力取締違規捕魚與維護漁業資源決心,讓我們共同落實「捕魚有秩序,資源能永續」。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手 機: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