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修改時間
- 11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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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本案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實務發放作業,各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至補發113年度1月至3月調增4%之差額,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
本案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實務發放作業,各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至補發113年度1月至3月調增4%之差額,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