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實務發放作業,各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至補發113年度1月至3月調增4%之差額,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