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故障,漁業署已積極協調處置
- 發佈日期
- 10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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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6月16日12時許自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出港,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地區,航行中因機械故障無法行駛,抱怨漁業署行政處分凌駕生命財產之上。漁業署表示,16日下午13時51分接獲東港區漁會漁業電臺通報,該署即請漁業電臺加強廣播鄰近海域船隻前往救助,同時協調海巡單位於第一時間派遣海巡艇至該船故障拋錨現場救援,漁業署特此澄清,並無活魚船主所稱連出港救人都不准情事。
漁業署說明,漁船發生海難災害,該署均透過漁業廣播電臺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區漁會、海巡勤務中心及航港局等單位協處救援事宜,並以人員救援為優先。該署及相關單位於接獲海難通報即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船海難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作業程序」積極處置,包括請高雄及東港漁業電臺加強廣播,請鄰近海域船隻前往協助,並協調海巡單位派艇前往現場戒護,依電臺聯繫及海巡單位現場回報,船隻雖無動力,但漏水狀況已解除,海巡艇持續在旁戒護。至本案業主擬以違反漁業法規定核定處分收回漁業執照行禁止出港處分中之「海發26號」活魚運搬船出港援助,因本案屬「丙級災害規模」,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且「海發26號」受禁制處分尚有不宜,船主亦表示將另聯繫友船協助拖救,目前該船已於17日下午12時55分進港。
漁業署呼籲,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產業秩序,漁業署籲請業者應加強自身船舶管理檢修及掌握海況,以避免災害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