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漁港類別(廢止)
- 修改時間
- 9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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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45129號公告
主旨:廢止指定臺北縣永興漁港、澎湖縣西嶼坪及土地公漁港、臺東縣石雨傘及漁人漁港等5處漁港為第四類漁港。
依據:漁港法第4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會82年5月29日82農漁字第2040377A號函公告指定臺灣地區漁港類別迄今,漁港分四類計236處,其中臺北縣永興漁港、澎湖縣西嶼坪及土地公漁港、臺東縣石雨傘及漁人漁港等5處第四類漁港已無漁船設籍,爰公告廢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951340663號公告
主旨:本會82年5月29日82農漁字第2040377A號函公告之「臺灣地區漁港類別」,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