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於95年赴大西洋作業漁船,除應於95年2月15日前返抵台灣,且於當年度均不得出港。(廢止)
- 修改時間
- 110年07月15日
- 點閱率
- 898
-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95133○472號令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34259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九十五年我國赴大西洋作業遠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調整作業規定」第9點有關未經核准於95年赴大西洋作業漁船,應於95年2月15日前返抵台灣規定,係指未經核准於95年赴大西洋作業漁船,除應於95年2月15日前返抵台灣,且於當年度(迄95年12月31日止)均不得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