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澳洲淡水龍蝦養殖產業 兼顧環境生態平衡
- 發佈日期
- 1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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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養殖漁民需求及維護臺灣生態環境,漁業署103年委託學者專案辦理四脊滑螯蝦(俗稱澳洲淡水龍蝦)(Cherax quadricarinatus)生態影響評估計畫,並將評估報告送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生態、產業等專家籌組之「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會議審慎討論,會議決議在作好產業管理之前提下同意進口。漁業署為作好產業管理,除擬訂「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請各地方政府清查、納管並輔導轄內養殖業者做好防逃措施外,並每年舉辦養殖教育訓練及委由生態專家進行野外追蹤調查,以掌握產業發展及生態面影響資訊。
養殖漁民務必遵守規範 做好防逃設施
漁業署表示,澳洲淡水龍蝦原產於澳洲,近年國際市場已有流通,為評估國內發展產業經濟效益、生態環境影響等,103年委託專家進行評估結果略以「澳洲螯蝦已在世界流通,具食用性及經濟性,無嚴重生態危害事證,如核准養殖應作好產業管理、建立防逸設施等」,並將評估報告送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會議審慎討論,會議決議「在清查納管、規範防逃設施、追蹤調查野外族群分布及生態影響等前提下同意輸入四脊滑螯蝦」,並於104年2月24日公告修正「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將其列入該要點第2點第2項通案核准輸入之附表,並自同年6月1日生效。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因四脊滑螯蝦為外來種,雖經專家評估目前無嚴重危害生態環境,惟為兼顧產業發展及維護生態環境,漁業署於105年3月25日召開會議規範「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並函送各地方政府,以加強清查及輔導所轄四脊滑螯蝦養殖場加強防逃設施,並已委託學術單位調查國內四脊滑螯蝦養殖場提供各地方政府作為本(106)年度清查、輔導及納管,且舉辦養殖業者設置防逃設施之教育訓練,以協助業者加強自主防逃管理能力,另外持續委託學者追蹤調查國內四脊滑螯蝦於野外族群分布及對自然生態之影響,並每年檢討產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之影響。
漁業署最後表示,雖然四脊滑螯蝦現在屬於准許輸入物種,但不鼓勵養殖業者隨熱潮一窩蜂跟進養殖,且養殖四脊滑螯蝦時應注意落實設置防逃設施及養殖環境管理,以免造成養殖蝦隻逃逸或爆發病害,影響環境自然生態。漁業署並於本年11月15日函請報載澳洲小龍蝦轉夯新聞之所在地苗栗縣政府查報轄內澳洲螯蝦養殖場養殖現況,請該府依「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輔導養殖業者做好防逃設施,尤其於颱風、暴雨等天然災害後加強連繫養殖業者,倘發現其養殖環境或防逃設施有損壞,應即刻協助儘快修復。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