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沿近海漁業願景 掌握在你我手中
- 發佈日期
- 1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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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報載「漁獲黑洞,快毀了台灣漁業」話題提及「卸魚申報不實,休魚沒有願景」部分,漁業署說明,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注入適應性管理模式是極具挑戰的工作,唯有秉持「環境平衡永續」政策願景,調整產業規模,務實面對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問題,並從根本做起。該署刻正推動卸魚申報改善措施,亦再次呼籲漁友們一起推動漁獲卸魚申報,共同負起守護漁業資源及永續漁業發展的責任。
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注入適應性管理模式與時俱進漁業署表示,臺灣四面環海,經濟海域約18萬平方公里,5倍於陸地的面積;東岸有黑潮流經,西岸有冷水及暖水交會,海洋棲地生態及物種多樣,亦造就沿近海漁業之漁具漁法及生物資源有高度多樣性,再加上海洋是持續不斷地在變動著,唯有注入適應性管理模式,一再從中不定期地檢討、修正與施行,才能將管理有效地實現在資源復育上,且其成效並非立竿見影,因此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是極具挑戰的工作。
秉持「環境平衡永續」政策願景,調整產業規模,削減漁撈能力
漁業署說明,就沿近海漁業係以「環境平衡永續」為政策願景,沿近海支撐著眾多的家計型小型漁業漁民之生計,唯有維護永續且安穩之生態環境,始能穩定糧食安全並安定社會。該署自78年即針對所有漁船全面實施汰建制度,並推動漁船筏收購措施,從原有3萬3千餘艘降至目前2萬2千餘艘,搭配鼓勵漁船在港休漁,對於易不當使用而傷害魚源及魚類繁殖場的漁法、漁具(例如多層刺網),建立退場機制,這一切的行動都是為了有效管控及縮減漁船數,減少出海作業時間,以提供生物資源休養生息的機會。
務實面對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問題,從根本做起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在面對可能威脅海洋生態系永續之傳統漁業時,則依據不同的漁業特性,訂定禁漁區、禁漁期、漁獲總量管制等規範,然而該等規範皆需以明確的漁獲數據資料為本,才能確實掌握沿近海漁業資源捕撈狀況及適時採取相關之養護管理措施,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3月18日公告「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循序推動填報卸魚聲明制度。在漁業署、漁會及漁友們2年多來的努力及配合下,珊瑚、魩鱙等特定漁業及歐盟登錄或漁獲外銷漁船(即申請EUCC輸歐盟漁獲證明書之漁船)之卸魚聲明書繳交率已達100%,飛魚卵、鯖鰺等漁業之卸魚聲明書繳交率亦達90%以上,惟總噸位10以上進入24個指定港口之漁船確有繳交率偏低之狀況。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總噸位10以上進入24個指定港口之漁船確有繳交率偏低之問題,經召開多次會議檢討後,主要係因漁民進港後忙於整補、不會填寫表單、漁獲種類眾多無法逐一填寫。為提高申報率及資料之正確性,刻正推動整併及簡化卸魚聲明書表格、委託建置「卸魚聲明書電子化填報系統」等改善措施,預計於107年初完成並向漁友們宣導推動。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