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8月7日農漁字第1071336070號令訂定發布之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8條。
※第8條: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應依附件四所定項目,於每季終了15日內,以郵寄、傳真或網路申報前3個月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採購、銷售及庫存資料。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起,應採用網路申報。
※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指鮪魚、旗魚、鯊魚、秋刀魚、魷魚(阿根廷魷魚、美洲大赤魷、北太平洋赤魷)原料及初級加工品等5類35項魚貨。
[罰則規定]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25條第4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採購銷售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之申報、核銷規定者,依同條例第3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暫停出口業者資格2年以下,或廢止之。 |
注意事項 |
※申報原則:
1、當季有出口一定要申報,無出口(內銷)不強制申報。內銷指漁獲物於國內銷售,未出口。
2、當季有出口,不論有無進貨,申報完整的進銷(存)資料。
3、當季無出口,不論有無進貨,申報無銷售資訊。
4、108年1月16日起,全面採用網路申報,停止受理紙本申報。
※申報時間:
第1季(1/1-3/31)進銷存申報於4/15前提出。
第2季(4/1-6/30)進銷存申報於7/15前提出。
第3季(7/1-9/30)進銷存申報於10/15前提出。
第4季(10/1-12/31)進銷存申報於1/15前提出。 |
申辦方式 |
1、網路申報網址:https://permit.coa.gov.tw/。
2、系統帳密申請及使用,請洽汎宇電商客服專線:0800-588-889或02-2785-8898轉客服人員。 |
業務承辦人 |
郭小姐 TEL: 02-2383-5876
Email: yuchen0801@ms1.fa.gov.tw
張小姐 TEL: 02-2383-5904
Email: hsiener@ms1.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