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主委南下關心嘉義及雲林養殖災情,並指示從優從速從簡原則認定災損,以協助養殖漁民恢復生產
- 發佈日期
- 107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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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豪雨造成雲嘉南高等重要養殖產區溢堤及水產物流失等災情,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及水產試驗所所長陳君如等今(28)日分赴嘉義義竹、雲林口湖等地關心產區淹水消退及災情狀況,並說明農委會業於8月25日公告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雲林縣為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林主委指示漁業署督導地方政府採受淹水之大面積養殖區域方式,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從優從速從簡原則認定,儘速全力協助受災地區漁民復養復建。另該署籲請受災漁民儘速於期限( 9月4日)前,向在地公所申報,倘受災養殖漁民確因道路交通或通信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未能依限提出申請者,公所得依權責認定後,逕予同意延長受理。
漁業署說明,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於災前依有關法令規定應完成登記(淺海養殖需有漁業權)、土地、水源使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當季養殖水產物,並已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之受災漁民、養殖戶,如災情達災損標準,請受災養殖漁民儘速於107年9月4日前,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倘受災養殖漁民確因道路交通或通信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未能依限提出申請者,公所得依權責認定後,逕予同意延長受理;至於災損認定部分,現行救助辦法規定災損達20%即予救助之標準,於區域性全面災損,公所會採綜合性判斷,將採受淹水之大面積養殖區域方式,並從優從速從簡原則認定,以符實務現況,並在9月底前完成審核及救助程序。
漁業署指出,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明(29)日仍受低壓帶及西南氣流影響,提醒養殖漁民仍應提高警覺,特別是低窪地區應嚴防淹水與海水倒灌。另水產養殖產業易有遲延性傷害,漁業署請產地養殖漁民持續與豪雨警戒區域內地方政府、養殖團體保持密切聯繫,及加強巡視水閘門與排水整備工作,並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與作好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的因應措施。另水產試驗所已成立水產技術服務團,將依責任分區協助受災漁民儘速復養復建。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農委會林聰賢主委至嘉義義竹勘災
嘉義養殖協會黃金獅理事長向林主委說明養殖戶受災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