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與漁民對話 協助產業調適符合國際規範 助我漁業永續發展
- 發佈日期
- 1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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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漁業人士今(6)日北上陳情,農委會表示,所提訴求在合法前提與合理範圍內均已積極回應;有關漁權議題,也透過國際談判持續努力。至於有關外勞聘僱、違規裁罰及希望修法等意見,農委會強調,遠洋三法是朝野立委順應國際規範所共同制定,落實執法是著眼於國家整體利益,受罰的違規個案屬少數,漁業界大多能體察國際趨勢配合遵守。此外,農委會對於現場穿著競選背心的候選人、「支持九二共識」布條以及縣長候選人上台接受主持人高喊凍蒜等行為無法認同,此種用漁民權益包裝政治目的的行為令人遺憾。該會後續仍將主動與漁民團體對話,以落實我國漁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漁業陳情團體隨後至立法院請願表達多項訴求,包含遠洋三法執法要溫暖,多溝通,多輔導,漁業排除勞基法適用,放寬漁工逃跑6個月不能僱用等。雙方協商代表漁民自救會由王新展、林棋山、蔡寶興、林啟滄等人代表,農委會漁業署由黃鴻燕署長率同漁業署同仁等人,達成協商共識,涉及境外漁工取消良民證,延長報准期限至30日及縮短脫逃期限為3個月部分,盡快於1個月內發出公文週知地方政府及漁會,並於年底完成修法。無法答應部分,將在1個月內到東港琉球蘇澳等地召開協商會議。
強化護漁,守護漁民作業權益
農委會表示,針對漁民所關切「沖之鳥」周邊海域作業問題,及八重山群島以南臺日重疊海域漁船作業問題,臺日雙方於2016年成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每年召開會議解決雙方漁業糾紛。政府將在該合作對話之架構下,持續與日方協商,並在臺日雙方未協商建立作業安排之前,持續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依中西太平洋巡護計畫,維護我漁船作業權益。
另南海太平島海域為我國傳統作業漁場,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為維護我國漁權,政府亦持續強化海域巡護,保障我漁船於南海作業之權利及安全。
漁民合理訴求已參採,涉及國際漁業規範者將持續輔導漁民遵守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我國為全球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符合國際或市場國要求,與國際共同合作打擊IUU漁撈行為,自104年起與產業界多次溝通及朝野共識訂定「遠洋漁業條例」。該條例及相關子法規訂定後,政府因應產業需要與國際情勢,仍持續檢討,在不違背遠洋漁業條例所訂大原則下,適時調整子法規,針對漁民所提部分訴求,實已同意或持續推動辦理,例如遠洋漁船在境外僱用外籍漁工,已訂定特別之薪資水準、簡化外籍漁工僱用程序、同意部分作業組別漁船可進行組別轉換等,縮短境外僱用船員脫逃而不得再聘僱之等待期間等,實已考量漁業產業之特殊性及產業需求。
另針對漁民重點關切之漁業勞動力應排除勞基法之適用另訂漁業專法規範之訴求,農委會已建請勞動部將漁業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之特殊工作,後續將洽勞動部進行協商,漁業署已請各漁會提供不同漁法之工時,未來將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商漁業勞動適用之規範。
至於漁民抗議罰金過高部分,「遠洋漁業條例」明定重大違規行為處較高額度罰鍰,以嚇阻IUU之重大違規情事之發生;其餘違反從事遠洋漁業時應遵守之事項,屬一般違規,處較低及適度罰鍰。該條例所訂定之罰鍰與韓國、菲律賓等鄰近國家相較並無過高,且該條例的通過,即表明我國與國際共同合作打擊IUU漁撈行為的承諾,並無修改的空間。雖此,農委會在該法規生效前,即辦理多場法規說明會,也利用各種場合向經營者宣導法令內容,並透過24小時之漁業監控中心進行「預防性提醒」,輔導漁民遵守有關的作業規定。此外,目前違規遭裁罰的漁船案件數,佔全體近一千兩百艘遠洋作業漁船不到8%,違規者仍屬少數,顯見漁業界大多還是能體察國際趨勢配合遵守。
此外,儘管該遊行發起人一再強調此行完全沒有政治目的,但在農委會現場,有候選人穿著競選背心站在前排,當遊行隊伍到立法院集結時,在場更出現「支持九二共識」布條,還有縣長候選人上台,主持人率群眾高聲喊凍蒜等情形。農委會無法認同此種用漁民權益包裝政治目的的行為,該會後續仍將與漁民團體保持對話,以落實我國漁業永續發展。
輔導漁民與時俱進遵守規範,守護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
農委會強調,政府理解漁民對高額罰鍰的憂慮,對於違反遠洋漁業條例之裁罰案件,每個違規個案均審慎看待,針對漁民對政府執法有微詞部分,除讓漁民有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同時考量對漁民有利之事證,審慎衡酌,確認違規事證明確始依法處分,面對公海漁業資源已過度開發,惟有遵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內相關規定,始能避免漁業資源之惡化,也才是對國內40萬漁民、14萬個漁業家庭真正負責的作法。農委會後續持續主動與漁民懇切溝通,輔導漁民與時俱進符合國際規範,共謀漁業資源與產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