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赴東港與漁民誠意溝通,具體回應漁民訴求
- 發佈日期
- 10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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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月6日東港、琉球等地漁民北上抗爭,農委會承諾於一個月內將再赴東港、琉球等地召開協調會,12月5日農委會陳代理主任委員吉仲率漁業署黃鴻燕等漁業署同仁赴東港區漁會召開座談會,與會者包括東港區漁會陳理事長瑞龍、林總幹事漢丑、臺灣鮪延繩釣協會林皆得理事長、何秘書長世杰、漁民自救會王新展總幹事及東港、琉球漁民,立法院莊委員瑞雄並全程參與會議,協助漁民與農委會溝通,並承諾會協調有關部會就漁民相關訴求予以協助。農委會就漁民所提簡化外籍漁工報備程序、簡化遠洋小型鮪延繩釣漁船船位回報器之申請程序及延長補助期限等訴求,均當場允諾辦理,展現政府解決漁民所面臨相關問題之誠意。
相關漁業議題深度溝通,正面回應訴求
漁業署表示,12月5日在東港區漁會所召開之座談會,就相關遠洋漁業管理、外籍船員僱用、沿近海漁業管理等議題進行廣泛溝通,並已達成以下共識:
一、 僱用外籍船員議題:
(一) 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月薪維持450美元,減化僱用申報程序,已修法預告免付良民證,申報期限由15日延長為30日,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漏逃後再聘用之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
(二) 另境內依就業服務法僱用之外籍船員,漏逃後再聘用之等待期,協調勞動部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另具資深船員資格者,亦將協調勞動部同意渠等在公海作業時可代理輪機幹部船員。
(三) 針對境外僱用資深船員代理輪機幹部之申辦理流程,農委會承諾將協調屏東縣政府增聘人力,以加快審理時效;另將研議可同時處理船員離境及再聘程序之方法,縮短僱用外籍船員之時間。
二、 有關第二台船位回報器補助規定,目前要求有測試回報船位成功證明才能申請,業界反應會增加業界開機測試之費用,希望簡省此規定,會中漁業署同意免除此規定,將修正為僅需提供購買主機照片、主機序號及收據即可申請,農委會陳代理主任委員並當場允諾明年度繼續辦理此項補助。
三、 有關業界反應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之筆記型電腦,易因海上作業環境故障,農委會將視年度預算狀況,研議補助業者裝設工業用筆記型電腦之可行性。
四、 有關業者建議印度洋黃鰭鮪及東太平洋大目鮪配額要充分利用,避免浪費事,漁業署回應會妥善分配國家配額,但因我國漁獲配額確實不足,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將會透過輔導租船、漁船輸出可保留汰建、小船合併汰建大船等方式解決,最後不得已才採取減船之方式。至於其他如漁船船位回報器斷訊30日內須進港修復、降低遠洋漁業條例罰則、罰鍰分期付款視為已完成執行等涉及國際規範及修法之訴求,因涉及整體遠洋漁業管理政策及配合國際上打擊非法漁業的趨勢,亦向與會漁民說明難以同意之原因。
溝通持續進行,謀求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最後表示,本日會議氣氛尚屬平和,多數訴求之處置措施亦獲在場漁友的認同,對於本日尚未有共識之議題,會持續與漁民溝通,農委會12月6日將轉赴小琉球,持續與在地漁民深度溝通,之後並將定期赴地方與業者對各項漁業議題交換意見,輔導漁民與時俱進符合國際規範,共謀漁業資源與產業的永續發展。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農委會赴東港與漁民誠意溝通
陳吉仲代主委率漁業署同仁具體回應漁民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