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漁港基本設施可否交由民間自費興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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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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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漁港法第七條規定:「漁港基本設施,由各級主管機關依據漁港計畫編列預算建設之」,並無得由民間興建之規定。至乙巨航業公司擬建貨運碼頭,非屬漁政機關主管業務,應由該公司逕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二)農漁字第二一五五八八一A號函)
依漁港法第七條規定:「漁港基本設施,由各級主管機關依據漁港計畫編列預算建設之」,並無得由民間興建之規定。至乙巨航業公司擬建貨運碼頭,非屬漁政機關主管業務,應由該公司逕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二)農漁字第二一五五八八一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