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生命安全擺第一 — 我遠洋漁船「主懷668號」急駛470浬 速送受傷船員就醫
- 發佈日期
- 11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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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艘目前在太平洋公海作業的東港籍「主懷668號」延繩釣漁船,本(112)年3月21日通報1名印尼籍船員,因作業不慎導致頭部受傷出血,船主及船長為確保船員安全,不計成本損耗約新臺幣50萬元,毅然決定立即停止作業,急駛轉往鄰近距離約470浬的薩摩亞阿皮亞港將船員送醫。
漁業署表示,「主懷668號」船上1名臺籍船長及13名印尼籍船員在太平洋公海從事鮪釣作業,於3月21日上午漁業監控中心接獲「主」船通報位於南緯6度59分、西經167度55分海域作業,其因1名印尼船員作業不慎致使頭部受創出血之訊息,即依「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經聯繫醫生評估該名受傷船員有立即就醫需要,「主」船船主即決定停止作業,急駛赴鄰近距離約470浬單趟航程約3日的薩摩亞阿皮亞港送醫,並由外交部緊急洽薩國相關單位協助,「主」船已於當地時間3月23日22時36分(即臺灣時間17時36分)抵達薩摩亞阿皮亞港,已由當地代理商協助安排就醫檢查,醫生評估需再進行手術,將持續關心該員身體狀況。
漁業署指出,「主」船因船員受傷,船主當機立斷放棄漁撈作業,急駛470浬將船員送醫,視船員生命安全為第一,不計往返6日油料花費約新臺幣18萬元、所有船員薪水及無法作業之損失,只因保護船員的生命安全是無價的。漁業署將持續關注該傷員送醫狀況,並感謝外交單位協洽薩摩亞相關單位,就「主」船傷員上岸就醫事宜,給予人船必要之協助;亦呼籲所有海上作業漁船及船員注意海上作業安全,如遇緊急事件應即通報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提供及時與必要之協助。
聯絡人:陳汾蘭副組長
手 機:0963-8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