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簽署漁業合作執行協議
- 發佈日期
- 112年06月21日
- 點閱率
- 1734
為在國際間共同打擊非法漁業及強化漁業交流,我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分別由莊碩漢大使以及曾德榮代表於112年6月21日在臺灣完成「臺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簽署,漁業署張致盛署長及泰國漁業廳副廳長Dr. Taworn Thunjai一同見證。
漁業署指出,泰國為我國遠洋漁船漁獲卸魚指定港口之一,臺泰雙方基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捕魚行為之共識,臺泰雙方自105年開始討論在「臺泰農業合作協定」架構下簽署漁業合作安排,經過雙方長期諮商及交流,臺泰雙方終就漁業合作協議內容達成共識並完成簽署,代表臺泰雙方持續就打擊非法漁業進行合作及強化漁業交流之決心。
漁業署表示,臺泰雙方漁業主管機關多年來即持續就港口檢查、漁業證明書核發資料交換等進行合作,例如泰國持續提供該國港口卸魚檢查資料,供我方核發輸歐盟漁獲證明書之用,協助我國漁船漁獲輸銷歐盟,另泰國也與我國就漁船港口檢查進行合作,以及就進港漁船相關資訊建立即時資訊交換分享機制,有效共同打擊非法漁業,此次「臺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完成簽署後,雙方並將在該協議架構下成立共同工作小組,持續就漁業相關議題之交流進行合作。
漁業署強調,我國為善盡市場國及遠洋漁業船旗國之責任,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IUU漁業行為,將與包含泰國在內之相關國家持續合作,以促進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聯絡人:林頂榮組長
手 機:0928-02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