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打擊IUU漁捕獲美國正面認定,遠洋漁船強迫勞動持續引關注
- 發佈日期
- 112年09月08日
- 點閱率
- 2481
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於本(2023)年8月31日發布2023年度提交國會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有關前次2021年度報告指出我國漁船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對混獲海龜採取與美國等效之措施,2023年度報告指出我國提供了全面且詳盡的IUU漁捕案件調查報告,美方肯定我國已善盡調查責任(do its due diligence),採取適足改正行動,並已處分違規漁船;另指出我國已修改鮪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法規以減少混獲海龜,與美國規範等效,因此IUU漁捕議題及海龜保育議題均給予我國正面認定(Positive Certification)。
漁業署說明,NOAA前於2021年度提交美國國會報告,引據非政府組織(NGO)所提供資料,NGO訪談曾在我漁船工作之外籍船員指稱,11艘在太平洋及大西洋水域作業之我國籍鮪釣漁船涉嫌違反鯊魚及轉載相關規定,爰列名我國涉及IUU漁業行為;另外,該份報告亦指出我國未對減少混獲海龜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我方在美國發布2021年度報告後,即展開涉案漁船之個案調查,並數度與美方進行雙邊諮商,提供充分書面資料,具體說明我國強化打擊IUU漁捕的漁業管理改善行動,以及我方調查涉嫌違規漁船的進度、成果及違規處置情形,並參考美國規範修改我鮪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相關法規以減少混獲海龜。美國肯定我國改善作為,前揭2021年度報告所指認事項均獲正面認定,予以結案。
漁業署補充說明,本次NOAA 2023年度報告除公布2021年度報告認定結果外,另指認我國涉及兩項新議題:一、包括我國在內7國另有其他漁船涉及IUU漁捕活動,該份報告引用NGO對曾在我國籍漁船工作的船員訪談資料,指出9艘我國籍漁船於2020年及2021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公約水域涉嫌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禁止割鰭棄身之規定,惟未於WCPFC架構下處理。二、依據新修正之公海禁用流網保護法(The U.S. High Seas Drifting Fishing Moratorium Protection Act),使用強迫勞動從事漁業亦被視為IUU行為,而我國遠洋漁業漁獲已遭美國勞工部列入2022年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我國遠洋船隊部分漁船係以鮪魚為目標魚種,且出口至美國。美方近期將與我國展開諮商,我國應提交IUU案件調查及處置相關書面證據,另美方了解我國已針對漁工人權採取改善行動,請我國持續強化現有措施及漁工人權保障,以減少我遠洋船隊強迫勞動情形。
漁業署重申,提升漁工權益及打擊IUU係我國一貫政策,漁業署將持續與美國NOAA及勞工部溝通,改善漁業管理並與相關國家持續合作打擊IUU,落實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精進作為,善盡船旗國責任。另有關美國及歐盟等主要市場國,近期陸續通過法案將強迫勞動視為IUU行為,以及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等國際趨勢,為避免我船隊漁產品遭市場國禁止進口,漁船被拒絕進入、使用相關國家港口等,漁業署呼籲業界與政府共同努力,重視漁業人權,提升並落實漁業勞動條件,遵守國際漁業捕撈相關規範,提升我國漁業形象,維持漁業永續發展。
聯絡人:林頂榮組長
手 機:0928-02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