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澄清並無派員查業者 石斑魚產地池邊價穩定確保漁民收益
- 發佈日期
- 1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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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民黨團本(25)日召開「司法介選連漁民都不放過」記者會,漁業署再度嚴正澄清,並無派人查中國大陸開放輸入石斑魚的7家養殖場特殊性,而是於12月22日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向中方要求,中方應秉一致性規範原則,既然已經同意我方的生產管理條件,就應予以通過我方提供的所有合格養殖場名單,而不是其中幾家,且未透明公開說明核可原因,請中方盡速透過平臺與我國進行實質討論。
漁業署說明,自從中國大陸片面暫停我國石斑魚輸入後,早已積極進行石斑魚養殖產業衛生安全升級措施,包含全面檢驗石斑魚養殖戶生產環境,出貨前用藥檢查、抽驗、留樣及追蹤追溯與不定期抽檢等機制,強化活魚運搬作業管理、持續追蹤查核並更新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建立內、外銷石斑魚產品上市安全及後續可追蹤透明機制,並多次邀集縣市政府、出口業者及漁民辦理座談會、講習會,強化漁民養殖技術及動物用藥安全,生產符合高端市場採購需求。
漁業署強調,目前內、外銷市場穩定,龍虎斑12月產地池邊價平均233元/公斤,較去(111)年同期上漲6.1%,及較近3年平均上漲5.7。此外,政府佈局全球高消費市場,已開拓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新興市場,不再依賴單一中國市場。108年至110年臺灣石斑魚輸銷中國出口報關價格約每公斤6-9美元,然而外銷美國約每公斤14-19美元,112年1-11月更增加為每公斤31美元,顯示臺灣石斑魚外銷高端市場確保漁民收益前景可期。
漁業署說明,臺灣石斑魚已產業供應鏈已完整透明,且已建立內外銷石斑魚產品上市安全及後續可追蹤透明機制外,並再次呼籲中方盡速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與我方討論石斑魚輸銷之一致性規範原則,並通過我方提供合格養殖場名單;漁業署強調,歡迎我優質石斑魚產品輸銷中國外,同時與產業仍持續加強產業競爭力,生產符合市場國標準之水產品,拓銷國內外市場並分散集中單一市場風險,讓產業永續發展、漁民穩定獲益。
聯絡人:陳建佑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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