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邊境及市售端牡蠣抽驗 以確保漁民及消費者權益
- 發佈日期
- 11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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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院陳亭妃委員及林俊憲委員關切中國牡蠣洗產地,要求加強市售牡蠣檢驗及邊境逐批檢驗之情事,事關漁民及消費者權益,漁業署對此說明:為釐清外界關注市售牡蠣之產地(國)來源及標示等疑義,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邀集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等單位,已啟動四階段之市售牡蠣產地標示專案稽查,並已運用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建立牡蠣產地鑑別及檢驗方法,持續本專案稽查。未來會透過本專案機制,積極加強各項稽查工作,以確保消費者及漁民權益。
在市售牡蠣方面,漁業署說明:為防範進口牡蠣混充臺灣蚵之疑慮,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於 112年度建立牡蠣產地鑑定技術,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議通過並公開「牡蠣多重元素檢驗方法(TFDAF0035.00)」和「牡蠣物種之鑑別檢驗方法(TFDAF0036.00)」,此檢驗方法可判別國產蚵及境外蚵,以科學方式檢驗及釐清是否有進口產品混充國產牡蠣之情事。
目前產地標示持續跨部專案稽查,並透由檢調單位就專案調查;同時,漁業署已啟動市售溯源牡蠣查核工作,積極查核送檢,倘查有不符規定者,依法處辦。
邊境管制措施方面,將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風險對進口牡蠣提高抽檢比例,從邊境杜絕以進口牡蠣混充國產牡蠣,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在國產牡蠣標示方面,漁業署表示,為強化國產牡蠣產地標示的社會信任,漁業署進行國產牡蠣溯源管理,積極輔導業者導入國產牡蠣的水產品溯源制度。
漁業署跨部成立「牡蠣養殖輔導工作團隊」,自養殖技術、設備管理、加工安全及市場行銷等面向,精進牡蠣產銷鏈,以提升國產牡蠣養殖技術及品質。同時輔導建置牡蠣處理示範場域,優化冷凍保鮮系統與溯源包裝貼標等設備,並積極輔導國產牡蠣業者導入水產品溯源制度,強化生產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
聯絡人:陳建佑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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