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廢止)
- 修改時間
- 1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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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沿革 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8008022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農業部農人字第1120251140號令廢止第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即時報導最新漁業氣象、海上作業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等業務,特設漁業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節目企劃、編排、製播,新聞採錄、撰稿及編輯等事項。
二、電機設備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
第3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臺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第4條 本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5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