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12月15日農授漁字第0931310344號令「申請劍旗魚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 
		
		
			| 應附文件 | 
			(一)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正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二)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影本(如有適用)。 | 
		
		
			| 注意事項 | 
			(一)有下列事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1.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2.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3.於大西洋捕獲體型小於15公斤之劍旗魚。 
			(二)申辦時如無法提具正本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得先行檢附影本辦理,惟於貨物通關後三週內務需檢附銷案申請書、該等正本證明書及貨物通關證明書等資料送本署核銷。 
			(三)申辦時雖已檢附正本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仍需於貨物通關後三週內務需檢附銷案申請書及貨物通關證明書等資料送本署核銷。 
			(四)未依前述規定辦理核銷,未來將不受理該申請人後續之申請案件。 
			(五)進口同意書有效期限為3個月。 | 
		
		
			| 審核流程 | 
			  | 
		
		
			| 完成時間 | 
			12個工作天 | 
		
		
			| 申辦方式 | 
			申請人檢附應附文件資料送本署辦理,經審核資料符合規定即核發進口同意書,否則即退件。 | 
		
		
			| 業務承辦人 | 
			承辦人:陳秋芬 
			電 話:07-8239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