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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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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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漁業管理
沿近海漁業管理 ( 101/10/24)
一、漁業資源重要性
我國位居亞熱帶,地處太平洋西側,四面環海,海域棲地複雜且具多樣性,包括大陸棚、沙泥灘地、河口、岩礁、珊瑚礁、海草床、紅樹林、沙洲潟湖、深海大洋及熱泉等。此外,周邊有大陸沿岸水、黑潮、黑潮支流及台灣海峽暖水流等海流經過,使我國海域有著高度魚種多樣性,及豐富海洋生物資源,造就了我國興盛的漁業產業。隨著全球人口增加及陸上可耕地不斷減少,造成糧食短缺,來自海洋的漁業資源已成為補充人類食物及蛋白質的重要來源,亦為世界上許多國家重要經濟、貿易及休閒娛樂之重要資產。近二十年來,因為漁撈技術精進、船舶大型化及漁船續航力增加等因素,全球漁場已擴張到無一倖免之處,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指出,全球25﹪之漁業資源已過度捕撈,顯示漁業資源之管理及履行責任漁業,已是世界各國迫切及重要之工作。
二、責任漁業制度
漁業資源倘過度利用,將造成漁獲體長小型化、海洋食物網之減損,最後導致漁業資源崩潰及物種滅絕。因此須以負責的態度來從事漁業,即在維護漁業永續利用之前提下從事漁業。
聯合國糧農組織在1995年通過責任漁業行為規範,對於如何落實責任漁業,亦作了基礎性的規定。執行責任制漁業之方法包括:
(一)保護漁業資源棲息地,設立漁業資源保護區。
(二)促進漁業資源品質、多樣化及可獲性之維持及糧食安全。
(三)漁產品的產銷履歷流程等相關資訊詳予記錄並公開標示。
(四)防止過漁及過度捕撈。
(五)盡量取得最佳之科學證據、進行漁業科學和技術之相關研究與資料蒐集。
(六)採舉廣泛的預警處理方式,如透過水產資源相關研究,訂定最大持續生產量等。
(七)發展及採用選擇性和環境上安全之漁具漁法。
(八)保護並增育水產資源。
(九)提供正確漁撈相關數據。
(十)促進責任制漁業之共識。透過實施責任制漁業,從政府、漁民團體、漁民及民眾,在自主管理、重視及維護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下,將能確保有效管理及永續漁業發展。我國身為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推動沿近海責任制漁業,落實漁業資源管理,已為重要施政課題。
三、沿近海漁業管理及責任制漁業之實踐
漁業資源既是一種再生性資源,為免資源過度利用,影響其再生能力,因此漁業管理工作內容應從減少對資源之捕撈壓力、創設良好生態環境、增殖漁業資源及建立國人保育觀念等方面予以著手。而政府多年來已積極推動下列工作,以實踐責任制漁業:
(一)降低漁撈努力量:實施漁船限建、漁船收購及獎勵休漁等措施。
(二)推動資源培育工作:辦理魚苗放流,及投放人工魚礁。
(三)推動棲地環境維護工作:針對重要之生態區位或物種,劃定為漁業資源保育區,迄今共計設置26處漁業資源保育區。
(四)強化保育與管理作為:針對海洋漁業捕撈管理研訂禁漁區、禁漁期、漁具漁法限制、漁獲體長限制、漁獲量限制及漁獲回報等管理措施。
(五)輔導傳統漁業轉型:輔導傳統漁業轉型從事海釣、賞鯨豚及海洋生態之娛樂漁業。
(六)擴大教育宣導工作:辦理漁業資源保講習及宣導,對民眾、漁民、漁業管理人員及學校教師灌輸漁業資源保育觀念。
(七)逐步改良漁撈方法:輔導及推動改良漁撈方法以降低混獲及誤捕海洋生物,如:拖網之魚蝦分離器、海龜脫逃器,及遠洋延繩釣漁船裝設防止意外捕獲海鳥之避鳥繩等。
(八)落實漁業權漁業管理制度:將我國周邊海域適合從事漁撈或發展養殖之海域規劃為專用、定置或區劃漁業權,並核發漁業權執照,規範漁業權人須以負責任的態度經營漁業,以達到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利用的目標。
四、沿近海漁業未來努力方向及展望
漁業資源為可再生資源,其存在著食物鏈的關係,食物鏈內的物種一但過度利用,將影響每年的加入量,甚而危及生態系平衡。因此,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的平衡,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任何漁業資源過度地開發及利用將導致其族群生存危機,只有持續推動沿近海責任制漁業,並採取預警方式的管理方式,才能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
為此,漁業署持續委請從事漁業資源評估之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對於經評估須管理之漁業資源,採取預警方式管理,並依據沿近海不同種類特定漁業特性,制定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填報漁撈日誌、港口查核及海上登檢等管理措施,並將拖網、燈火、魩鱙、珊瑚、飛魚卵、櫻花蝦及赤尾青蝦等特定漁業列為現階段重點管理漁業。五、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成果統計表 (開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