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鰻魚產業永續 自3月1日開始禁捕鰻苗
- 發佈日期
- 11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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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113)年2月29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共同配合,讓鰻苗漁業永續發展。
遵守鰻苗禁漁期管制規定 以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游臺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故訂11月至翌年2月計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112年度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統計至113年2月22日止),捕撈量在112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之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為利鰻魚產業永續,112年度鰻苗捕撈期至113年2月29日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醒,自113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搭配溪流成鰻禁捕雙管齊下 共同維護鰻魚資源可持續利用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禁捕鰻魚河川彙整如附表),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適時放流成鰻 增裕日本鰻鰻苗天然資源
漁業署表示,鰻苗來游臺灣沿近海數量除受全球氣候變遷、周邊洋流流勢變動等影響,並與降海產卵之成鰻數量有關,漁業署除已規定前揭捕撈禁漁期及輔導公告「封溪護鰻」禁漁區措施外,112年12月配合鰻魚降海產卵季節,邀集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專家學者、相關鰻魚產業團體及公民團體於宜蘭縣蘭陽溪封溪護鰻河段放流成鰻約4,500尾,提升日本鰻野外族群量數量,期增裕日本鰻鰻苗資源。
漁業署最後強調,日本鰻為國際間相當關注之物種,為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禁漁期及各縣市政府禁捕河段之規定;漁業署已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鰻苗資源調查、評估及辦理捕撈作業安全、鰻魚科學知識宣導,期各界共同維護鰻魚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聯絡人:劉福昇組長
手 機:0922-388487
112年12月配合鰻魚降海產卵季節,邀集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專家學者、相關鰻魚產業團體及公民團體於宜蘭縣蘭陽溪封溪護鰻河段放流成鰻
利用滑道於蘭陽溪河口放流成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