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座談會討論平和熱絡 二月底前再繼續研商
- 發佈日期
- 111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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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1-24
漁業署本(24)日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提案人鄭同僚副教授、地方政府、漁會、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共同討論,各方就蟳蟹漁業管理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過程平和熱絡,將再進一步釐清相關資訊後,於111年2月底前再召開會議共同討論。
漁業署說明,本次座談會由漁業署署長張致盛主持,依原訂議程,由提案人鄭同僚副教授說明提案背景及建議全年禁捕、禁售抱卵母蟹、提高遠海梭子蟹等4種蟹類之殼寬採捕限制;漁業署說明管制措施歷程及漁業經營現況;水試所說明漁船捕撈蟳蟹類研究成果,相關簡報資料如附件。與會單位發言重點如下:
一、公民團體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及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對於漁民落實配合管制措施給予高度肯定,惟基於讓抱卵母蟹在海洋環境中自然成長繁衍,建議提高殼寬採捕限制及全年禁止捕撈、販售抱卵母蟹,並建議應進行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對蟹類資源之效益評估。
二、中華漁業漁船協會及漁會等產業團體說明,自101年起自發性要求訂定蟳蟹資源管理措施,103年漁業署訂定管制措施後,會員皆配合遵守,且蟳蟹資源是於每年秋天隨洋流洄游至臺灣周邊海域,配合秋季禁捕抱卵母蟹,讓資源復育再生,而其餘季節無法隨潮流遷徙,對於蟳蟹資源應妥善利用。
三、新北市政府說明,已從消費端宣導不購買小蟹,以及於禁漁期間不購買抱卵母蟹,禁捕期訂定應注重保育及平衡;基隆市政府說明,管制措施實施以來,蟳蟹類捕獲量已由籠具取代拖網捕撈,應掌握抱卵混獲比例及重視籠具流失問題;澎湖縣政府表示,初步徵詢意見,澎湖地區同意禁止捕撈抱卵母蟹,惟需進一步全盤瞭解。
漁業署最後表示,對於蟹類捕獲量變化、洄游生態、捕撈作業混獲情形,宜進一步確認釐清。而政策及法規制定,須建立在自願遵從及各方有共識認同下,才能順利推動及幫助產業永續經營。透過本次意見交流座談會,建立漁業產業團體與公民團體對話橋樑,充分瞭解彼此立場及想法,漁業署將於111年2月底前再次召開會議研商。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意見交流座談會(另開視窗)
「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意見交流座談會(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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