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漁業署4月份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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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113年4月9日至18日,本署派員參與「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8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各國就秋刀魚、白腹鯖等漁業、鮭、鱒魚等物種及轉載養護管理、深海漁業及勞工標準等議題進行討論。
二、為掌握漁船進出港動態及提升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成效,農業部113年4月24日預告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部分條文,自115年1月1日起,總噸位未滿20未裝設航程紀錄器(VDR)之作業漁船、舢舨與未裝設VDR之作業漁筏,其出海時數將以AIS登載之進出港紀錄為核算優惠油量之依據。
三、本署考量雇主資格認定函之效期僅90日,為確保其有效性,修正申請人應檢附效期至少90日以上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以符實務;另申請人(即負責人)得列計為養殖場員工,無需再提供實際從事養殖工作之薪資給付或出勤證明等佐證文件之必要,爰於113年4月22日農授漁字第1131545134號令公告修正,簡化行政流程。
四、本署於113年4月16日辦理「漁業與人權國際論壇」,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聚焦討論臺灣實施「漁業與人權計畫」的執行情形及國際推動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公約)的經驗與挑戰,臺灣可以學習各國的實踐經驗,讓推動漁業工作公約國內法化的過程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