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大陸片面暫停我國石斑魚輸入 農委會採取相關措施保障漁民權益
- 發佈日期
- 11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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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稿)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6月10日晚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通知因我國石斑魚2批檢出隱性結晶紫超標,將自13日起暫停石斑魚輸入。農委會針對中國片面以此等不符國際慣例之做法感到遺憾,將持續與中方協商並釐清原因。該會強調,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臺灣所有輸出石斑魚均符合國際規範及中國大陸規定通關,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及衛生安全。農委會將透過雙方協議平臺要求中方取消禁令,並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農委會表示,中方以我方控管不佳為由全面暫停我石斑魚輸中。針對110年個案,我方均有調查取樣,確認安全無虞並強化養殖場用藥之源頭管理後,正式回應中方,但中方卻無針對我方提問再提供更精準之資訊。此外,農產品國際貿易檢出殘留物超標時,大多以該批次貨品退運或銷毀為原則,我食藥署執行農產品邊境查驗,109年10月查獲中方輸臺水產品奇立魚動物用藥孔雀石綠殘留超標,也是處以該批貨品退運或銷毀,中方的作法違反國際貿易邊境檢驗慣例及WTO SPS規範。
農委會說明,近年來本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從正確用藥宣導及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等措施後,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自今年起未上市水產品監測已納入結晶紫檢驗,並依照食藥署於111年3月16日公告實驗室檢測結晶紫/還原性結晶紫之定量極限為0.5ppb,迄今已檢驗30件,均未檢出。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我國110年石斑魚年產量約1萬7千公噸,主要產區為屏東(40%)、高雄(25%)及臺南(25%)等地區,內外銷比為3:2。110年外銷中國大陸數量為6,121公噸,占總產量36%,今(111)年至5月底止外銷中國大陸及香港數量為3,059公噸。對於中國大陸暫停進口後,農委會已備妥相關輔導產業因應措施,維護漁民權益,包括:1.輔導漁民延後上市,提供飼料補助及低利貸款等措施,目標1,000公噸;2.加強電商平台促銷鼓勵消費者購買,增加國內需求與採購量,目標1,600公噸,以穩定石斑魚價格;3.加工凍儲及外銷獎勵措施,目標1,000公噸,分散市場供應量,強化海外市場拓銷,今年下半年以外銷300公噸為目標,鎖定美國、紐西蘭、加拿大及歐盟等既有與潛力市場,輔導業者與當地百貨、超市、餐飲等通路合作辦理拓銷活動,並提供海外拓銷獎勵,降低外銷業者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所需負擔的高成本,提高外銷數量。
農委會指出,為穩定國內產銷,將啟動完整的因應措施,請漁民放心。農委會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將持續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確保國產水產品絕對安全,也請國人安心消費國產水產品。
聯絡人:防檢局徐榮彬副局長
手 機:0933-380183
聯絡人:漁業署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陳吉仲主委說明(視訊)
陳添壽副主委
漁業署范美玲代理署長簡報
防檢局杜文珍局長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