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局籲請養殖漁民,加強防範寒害措施(8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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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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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元月七日,號數:六十五
本文:漁業局籲請養殖漁民 加強防範寒害措施
漁業局指出,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本( 元 )月七日起台灣將受鋒面及大陸冷氣團影響,氣溫可能降至攝式十三度或更低,請養殖漁民確實加強越冬設備及管理措施,以避免寒害損失。
漁業局表示,從事水產養殖之漁民在冬季期間,應加強之防寒措施如次:
一、於魚塭北側搭蓋防風棚,並加強越冬溝之保溫、防寒及加溫等設備。
二、放養數量:因環境、條件、種類而異,其越冬溝密度以虱目魚為例,每立方公尺放養一.三公斤以下為宜,即每尾一二0克之越冬苗放養十一尾以內,每尾三十五克之越冬苗放養三十七尾以內。
三、投飼量:在氣溫回升、暖和之日,可酌投飼料( 魚類在水溫二十度以上,體重一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三.五;體重三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二;體重八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一.五;水溫二十度以下時不投飼料 )。
四、換水:因投飼料致水質不良時,應予換水,每月二至四次。
五、疾病防治:隨時將浮於水面之死魚撿除,予以記錄,並針對病況予以治療。
六、寒流侵襲或停滯時,水溫若低於十五度時,應採緊急措施,如加溫以提高水溫,打氣以增加溶氧。
漁業局並籲請養殖漁民於冬季從事不耐寒養殖魚種( 如吳郭魚、虱目魚、金絲魚、淡水蝦及白蝦等 )之業者,應審慎評估越冬風險,並加強各項防寒措施,以減輕寒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