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漁業署1月份大事紀
一、115年1月1日起我國生產之水產品輸出美國,需依(114年12月17日發布)「申請及核發水產品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作業要點」取得輸美資格證明書(COA)證明文件,俾符合美國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之相關規定。
二、115年1月2日公告延長「114年度丹娜絲颱風災損水產養殖設施修繕補助作業要點」受理期限,以協助嘉義及臺南地區因颱風造成「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水產養殖管理設施」或「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損壞之養殖漁民可儘速完成修繕,恢復設施功能。
三、115年1月1日起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每月最低工資依(114年12月23日公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美金570元。
四、115年1月2日修正發布「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新增取得農業部、縣(市)政府汰建資格函之日起60日內之申請受理期限,保留民眾申請漁船筏全毀救助金之 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