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現在辦理放流(生)活動,需要提出申請,那應該注意什麼及準備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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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農委會在100 年正式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刃項」,係針對於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投放經人工繁殖或飼養之水產動物親體、種苗等活體之行為進行規範,直接向漁民購買海洋中採捕之水產動物,則不在規範之內。辦理活動時,可於該遵行事項中之建議放流種類表中擇定放流種類及地點,填妥放流申請書及檢附藥物檢驗證明、來源證明等文件,於放流日15日前,向放流地之主管機關報備;倘放流非建議放流種類表之物種,則須於預定放流日前30日,備妥放流申請書及檢附藥物檢驗證明、來源證明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