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高雄市前鎮漁港試辦劃設大陸船員原船暫置區域」
- 修改時間
- 10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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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農授漁字第1040214940號
主旨:公告修正「高雄市前鎮漁港試辦劃設大陸船員原船暫置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公告事項:遠洋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應經申請許可後,始得隨船進入前鎮漁港原船暫置區域;其區域範圍如下(詳如附圖):
一、陸域範圍:
(一) 漁港北一路:漁港周邊碼頭區域、道路及緊臨道路之商家。
(二) 漁港中一路至東三路:漁港周邊碼頭區域、道路及緊臨道路之商家,包含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一樓範圍內陸域。
(三) 漁港中二路及南一路:漁港周邊碼頭區域、道路及緊臨道路之商家。
(四) 西岸碼頭:漁港南一路底之前鎮漁港牌樓內區域(最南邊至低溫冷凍廠及順億專賣店)。
二、漁船停泊水域:除公務碼頭、航道安全區、加冰碼頭與休息碼頭以外之其餘卸魚補給碼頭、加油補給碼頭及修護碼頭等港區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