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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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漁會法令
行政規則及函釋
漁會法第9條
漁會法第9條
修改時間
102年01月10日
點閱率
1482
內容
區漁會應按漁業類別或村里行政區域劃設漁民小組,現有一村里分設數小組,其每組人數已足五十人以上者、無須辦理合併。(內政部65.3.23.台內社字第六七三一四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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