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捕撈漁船之單船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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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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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11338383號主 旨:公告112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捕撈漁船之單船配額。
依 據: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大目鮪年度漁獲總配額,WCPFC公約海域為10,481公噸,IATTC公約海域為7,555公噸。
二、各捕撈漁船初始之大目鮪年度單船配額如下,但實際配額仍以取得作業許可時,主管機關所核給之配額為準:
(一)大釣船(各區示意圖如附件1):
1、大目鮪組(未取得許可赴東大目鮪漁區者):A區(西經150度以西之WCPFC公約海域)90公噸、B區(南緯4度以南、西經130度至西經150
度之WCPFC公約海域與IATTC公約海域重疊海域)25公噸、C區(南緯4度以北、西經150度以東,及南緯4度以南、西經130度以東之IATTC公
約海域)115公噸,總計230公噸。
2、大目鮪組(取得許可赴東大目鮪漁區者):A區70公噸、B區25公噸、C區145公噸,總計240公噸。
3、長鰭鮪組:A區15公噸、B區5公噸、C區20公噸,總計40公噸。
(二)小釣船(漁區示意圖如附件2):
1、西經150度以西之中西太平洋漁區及南太平洋漁區:
(1)一般組:20公噸。
(2)冷凍黃鰭鮪組:40公噸。
(3)季節捕鯊組:10公噸。
2、小釣船另經許可赴東太平洋漁區者,額外核給該漁區10公噸大目鮪配額,該等配額於西經130度至150度間,僅能用於北緯10度以北水域。
3、一般組及冷凍黃鰭鮪組小釣船,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配額者,得取得已放棄汰建資格小釣船之配額,最多以2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