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收購及作業處理程序公告,有意漁民請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請(89.03.06)
- 發佈日期
- 8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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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收購及作業處理程序公告,有意漁民請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聯合國近年來為因應全球漁業資源危機,要求各國自願性檢討漁船規模並降低漁獲努力量,以及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遭受過度利用,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八十九)年三月四日公告「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漁船收購及處理作業處理程序」,漁船不分船齡,收購價格為每船噸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公告日前一年內出海六十天以上之作業漁船每船噸一萬八千元,每船收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七百萬元。有意接受漁船收購之漁船主可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文件,逕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說明,擬申請補助之漁船( 包括專兼營娛樂漁船,不含漁筏、舢舨︶,應持有有效漁業執照,漁業執照過期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休業或在延期換照期限內者,本年度計畫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訂有優先順位,將以一百噸以上延繩釣漁船列為第一優先,其他拖網漁船不分噸位為第二優先,同一順位中以公告日前一年內出港六十天以上作業漁船為優先;上述狀況相同者,以船齡高者優先,倘仍有相同者,由漁業署抽籤決定。本年度之收購處理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區漁會受理登記及書面審核,合格名單轉由漁業署排定順位,轉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轉知船主。
本年度計畫之實施預估可收購七千船噸,以積極回應國際間之要求,善盡國際漁業責任、並可紓解漁業資源及漁業勞力不足之壓力,同時以收購之漁船作為人工漁礁,俾能重整漁場,積極培育沿近海漁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