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漁船部分計價標準原則以汰舊噸數為計價單位,每噸收購價格為5萬~1.8萬元不等,依不同之汰舊噸數級距,分別計算價格加總,即為該漁船收購價格,漁筏則依筏管長度、管徑大小及主副機.馬力為其收購計價單位,每艘價格為20萬~80餘萬不等;另漁筏筏體屬FRP一體成型者,亦可參與收購,詳細計價標準以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