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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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漁業法令
行政規則及函釋
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起,丙種以上漁船不得聘僱未接受航前講習之船員擔任幹部船員
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起,丙種以上漁船不得聘僱未接受航前講習之船員擔任幹部船員
修改時間
101年01月11日
點閱率
671
內容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一農漁字第一○四○七四○A號
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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