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黑鮪進口、再出口同意書及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核發要點(廢止)
- 修改時間
- 101年08月15日
- 點閱率
- 893
- 內容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三三○四四二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一○二○四號令修正附件一與附件六,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一○一八四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一、申請進口、出口與再出口黑鮪限生鮮或冷藏黑鮪(C.C.C.號列:○三○二‧三九‧○○‧一○—八)、冷凍黑鮪(C.C.C.號列:○三○三‧四九‧○○‧一○—五)、生鮮或冷藏黑鮪魚片及魚肉(C.C.C.號列:○三○四‧一○‧九○‧五一—○)及冷凍黑鮪魚片(C.C.C.號列:○三○四‧二○‧九○‧三一—三)四種。
二、申請進口黑鮪部分:
(一)進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辦理通關手續。
1、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進口黑鮪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及漁獲物之漁船之船舶國籍證書及漁船證照影本。
(4)所有買賣合約書正影本各乙份,或國外報價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2、出口國為非原產國,且進口黑鮪之出口國未達三個國家時,應檢附(1)至(5)表件,如進口黑鮪之出口國達三個國家以上時,應增附(6)表件。
(1)進口黑鮪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最後出口國驗證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及漁獲物之漁船之船舶國籍證書及漁船證照影本。
(4)所有買賣合約書正影本各乙份,或國外報價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再出口證明書。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再出口證明書影本。
(二)進口商不得向遭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禁運黑鮪之國家進口黑鮪。
(三)進口同意函件,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國內外法令或疫情改變不許進口時,已發之同意函件無效。
(四)進口黑鮪之檢疫及其他管理事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出口黑鮪部分:
(一)經我國核准經營之漁業直接捕獲並申請出口黑鮪,漁業人或出口商應檢附下列表件,向本會漁業署核(代)發單位申請核發「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始得辦理通關手續。
1、為誘捕網類漁業捕獲者:
(1)資料完整打印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2)捕獲黑鮪之誘捕網類其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影本。
(3)區漁會所登錄誘捕網類捕獲該批黑鮪之「誘捕網類捕獲黑鮪通報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三)。
2、為特定漁業捕獲者:
(1)資料完整打印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申請書乙份。
(2)漁船向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捕獲該批黑鮪之「漁船捕獲黑鮪通報紀錄表」(格式如附件四)。
(二)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之核發,漁船船籍或誘捕網類之海域屬台灣省者,由本會漁業署辦理;屬高雄市者,由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該證明書得委託有關區漁會代發。
(三)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應載明如下事項:
1、證明書核發國家。
2、船名及統一編號。
3、誘捕網類名稱(如有適用)。
4、輸出地點。
5、產品說明。
(1)漁獲漁具。
(2)產品形態(生鮮或冷藏、冷凍)與處理情形(除去鰓、肚、頭、尾及中骨等部位情形)。
(3)漁獲海域。
(4)產品之重量。
(5)標識號碼(如有適用)。
6、輸出者名稱。
(四)為確實查核黑鮪產地,漁業從業人、漁業通訊電台、區漁會應採取下列步驟:
1、從事誘捕網類漁業者,必須於捕獲黑鮪時,依順序編號,於「作業紀錄簿」中記錄捕獲時間及海域經緯度,並即時以電話或電傳向擬交易之區漁會報備。區漁會接到誘捕網類漁業者電話或電傳後,即將該等資料登錄於「誘捕網類捕獲黑鮪通報紀錄表」,並將資料電傳至其所屬漁政單位及魚市場。
2、為特定漁業捕獲者,必須於捕獲黑鮪時,依順序編號,於「漁撈日誌」中記錄捕獲時間及海域經緯度,並即時向擬進港之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漁業通訊電台接獲漁船通報後,即將該等資料登錄於「漁船捕獲黑鮪通報紀錄表」,並問明該船之船籍,將資料電傳至其所屬漁政單位及預定進入港口之當地魚市場。
(五)核發產地漁業證明書單位,得要求漁船提供船位回報紀錄或作業情形紀錄表等相關文件。
(六)申請核發產地漁業證明書,應檢附之文件,倘查有實際捕獲量與黑鮪通報紀錄不符者,或未依規定辦理國外基地作業者,或其他不實情形者,除依漁業法規定核處外,不予核發。
(七)區漁會受理代發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原始案件,應專案列管,併同製作之黑鮪日交易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五),於次月五日以前備函送委託單位核備。
(八)凡欲向日本輸銷黑鮪之船主須先取得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或縣(市)漁業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輸日黑鮪漁業產地證明書後,鮪魚公會始得核發冷凍鮪類輸日配額證明。
四、申請由他國進口黑鮪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再出口證明書,始得辦理通關手續。
(一)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黑鮪再出口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
2、出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及漁獲物之漁船之船舶國籍證書及漁船證照影本。
4、所有買賣合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或國外報價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5、進口同意文件(本會漁業署進口同意函及報關單影本各乙份)。
(二)他國為非原產國,且再出口黑鮪出口國未達三個國家時,應檢附1至6表件,如再出口黑鮪,出口國達三個國家以上時,應增附7表件:
1、黑鮪再出口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
2、出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及漁獲物之漁船之船舶國籍證書及漁船證照影本。
4、所有買賣合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或國外報價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5、進口同意文件(本會漁業署進口同意函及報關單影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之再出口證明書。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再出口證明書影本。
五、本會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八八)農漁字第八八六七○○六○號公告「申請黑鮪進口、再出口同意書及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核發要點」、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三三○○○四號公告「八十九年我國漁船或漁獲物運搬船赴大西洋海域從事黑鮪延繩釣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自本公告日起一併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