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實施計畫
- 修改日期
- 11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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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實施計畫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完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獎勵水產品初級加工場推動國際品質驗證制度,提升水產品安全及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申請者應為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之業者。
三、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四、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養殖基金會)。
五、獎勵取得國際品質驗證項目:
(一)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本項為國際認可之HACCP驗證。
(二)國際標準組織食品安全管理系統(ISO 22000:2018)。
(三)食物安全管理系統(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 22000, FSSC 22000)。
六、申請者需於112年度通過前述其中一項國際品質驗證並取得證書,該驗證應屬初次驗證或重新驗證(不含追蹤、稽核或維持驗證等),每一申請者最多申請一項驗證項目,已向其他機關或計畫申請相關驗證補助費用者,不得申請本計畫之各項獎勵。
七、獎勵金額:以驗證機構收費之發票/收據金額為準,比率不超過驗證費用90%,最高8萬元為上限。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各項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向養殖基金會提出申請: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限內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影本(需與國際品質驗證證書所載產品經營者名稱相同)。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影本。
- 驗證機構收費發票/收據正本(含驗證收費明細)。
- 領據(格式如附件二)。
- 存摺封面影本。
(二)申請資料於備妥後,送至養殖基金會申請,最後申請期限為112年11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料外袋封面需加註「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
養殖基金會地址:10065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連絡窗口:陳先生 02-33938008#62、王小姐 02-33938008#31
(三)前述申請資料如有缺件者應於接獲養殖基金會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內(含當日)完成補件作業,逾期不予申請。
八、審核作業原則與撥款作業:
(一)養殖基金會受理申請後依下列原則完成審核作業: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驗證項目與本獎勵項目是否相符。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之通過驗證日期及有效期間。
- 檢送之申請書附件一及相關申請文件,與國際品質驗證證書之申請場名稱及所載驗證範圍是否相符,倘有疑慮得要求申請者提交相關證明。
- 所送驗證機構收費發票/收據之買受人、金額及驗證收費明細資訊,與相關申請文件是否相符。
- 存摺戶名是否與申請者或其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一致。
- 其他相關審核事項。
(二)養殖基金會完成申請案件審核並通過後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核撥獎勵金。
九、因故暫時終止驗證資格至驗證資格恢復前,不得申請本計畫之各項獎勵。
十、若發現欺瞞不實行為,養殖基金會得中止本項獎勵,申請者須全數退還已撥付之獎勵金。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得視申請情形調整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