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三二○四四二號公告
依據:漁業法第八條。
公告:為提高漁船引擎能源使用效率及維護航行作業安全,自公告日起,漁業人依據漁業法第八條申請漁船安(改、增)裝之新、舊柴油引擎,應符合依「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審核通過之漁船用柴油引擎耗能合格機型,否則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