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第40條
- 修改時間
-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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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本條各款之主管機關係指何單位案,係指漁會法第三條之規定。(內政部65.3.23.台內社字第六七三一四五號函)
二、下級漁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百分之廿提撥上級漁會,其繳交期間為何時,又滯納會費,是否需提撥案,下級漁會提撥常年會費百分之廿之繳交時間,由上級漁會會員代表大會議定之,滯納會費仍應計入。(內政部65.3.23.台內社字第六七三一四五號函)
一、本條各款之主管機關係指何單位案,係指漁會法第三條之規定。(內政部65.3.23.台內社字第六七三一四五號函)
二、下級漁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百分之廿提撥上級漁會,其繳交期間為何時,又滯納會費,是否需提撥案,下級漁會提撥常年會費百分之廿之繳交時間,由上級漁會會員代表大會議定之,滯納會費仍應計入。(內政部65.3.23.台內社字第六七三一四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