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四○○三二號函 依據:
一、依據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本格式即日起生效,原「台灣省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管理規則」規定所需相關書、證、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