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加入中西太平洋多邊漁業組織,積極參與高度洄游魚群資源保育及管理工作(89.11.10)
- 發佈日期
- 8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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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加入中西太平洋多邊漁業組織,積極參與
高度洄游魚群資源保育及管理工作我國在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的工作上,已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今年九月四日於夏威夷檀香山舉行之「第七屆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群養護及管理多邊高層會議」(MHLC7)通過了「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群養護及管理公約」,我國依據該公約及與會議主席簽訂之「漁捕實體參與安排書」(Arrangement for the Participation of Fishing Entities)所建立機制,未來我國得以「漁捕實體」身分及「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稱,在公約生效後,成為公約組織|「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群養護及管理委員會」之會員,擁有包括決策權等幾與公約「締約方」(contracting party)相同之權利與義務。這是我國自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以來,第一次充分共同參與一個多邊政府間國際組織之締造,亦是第一次得以會員身分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同時也是我國目前在全球各區域漁業組織中所獲得之最高參與地位。
漁業署指出,自聯合國大會通過四六/二一五號決議案,要求所有國家自一九九二年底在公海停用大型流網捕魚以來,公海捕魚自由已逐漸受到限制,並且漸以透過國際漁業組織來進行漁業資源之保育及管理,在鮪漁業方面,過去在三大洋已成立數個國際組織,如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印度洋鮪魚委員會(IO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等,而中西太平洋地區是最後一處尚待議定成立國際組織之海域。為了保育及管理該海域之高度洄游魚類(包括鮪、旗、鯊魚等高度洄游魚種)資源,遠洋漁業國與南太平洋島國首次在一九九四年召開第一屆MHLC會議,共同研擬成立區域性漁業管理機構之可行性,自一九九七年起又連續歷經六次會議之諮商折衝,終於在本年九月初通過該公約。
由於我國係聯合國公認之全球六大遠洋漁業國家之一,每年遠洋漁獲產量約八十萬公噸,尤其在中西太平洋係第二大遠洋漁捕國,單是鰹鮪產量即可達三十萬公噸,該公約對我國之影響,非僅數百艘大型遠洋鮪漁船而已,亦及於上千艘沿近海鮪漁船。因此,若無法正式參與該公約組織,並積極努力爭取我國漁業相關權益,我漁業利益勢必無法獲得保障,而我國若長期處在一個「非會員」地位,我們的漁場及漁獲配額必將被他國所排擠,甚至侵佔或取代。倘若委員會進行執法有偏頗或歧視時,也因我國「非會員」的身分,亦無適時發言及反抗之機會。所以參與該公約之制定並加入該委員會成為會員,實為影響我國鮪漁業在該區域存續發展之關鍵,對我國推動參與其他國際漁業組織亦具有正面、積極之意義。
漁業署最後表示,透過參與該公約及委員會以達到保障我國漁業權益是無庸置疑的,然而也必須體認到我國將無可避免的必須遵守公約及配合委員會所通過之保育管理措施,也就是說,未來我國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鮪漁船將必須遵守公約並直接受委員會管理措施之限制,諸如強制要求漁船加裝漁船監控系統(VMS)、船主或船長應接受委員會分派之觀察員上船執行職務、填報確實之漁獲資料、限制漁獲量、漁獲努力量、同意使用之漁具、作業時間及海域、可捕撈魚種、管制漁業廢棄物、污染排放等等。由於該公約最慢將在通過後三年半內(即民國九十二年三月)生效,漁業署同時籲請我漁民及業者應儘快調整過去在該海域傳統之作業習慣,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相關之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