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二一○六五號公告 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費額:
(一)一等船長(副)、一等輪機長執業證書費,各新台幣貳佰伍拾元。
(二)二等船長(副)、三等船長(副)、一等大管輪、一等管輪、二等輪機長及電信員執業證書費,各新台幣壹佰貳拾伍元。
(三)執業證書因毀損、遺失、補發者,減半收費。
二、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切結書及申請書表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