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我國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及運搬船注意事項第七點有關意外漁獲劍旗魚、黑皮旗魚及紅肉旗魚之單船漁獲限額如次(廢止)
- 修改時間
- 101年03月02日
- 點閱率
- 776
- 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三○一六一號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三○七九八號令廢止一、北大西洋劍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二八八.二公噸,由獲准赴北大西洋作業之漁船(大目鮪組九十九艘及北長鰭鮪組十九艘)計一一八艘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二‧四四二公噸。
二、南大西洋劍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一六九.六公噸,由獲准赴南大西洋作業之漁船(大目鮪組九十九艘及南長鰭鮪組五十四艘)計一五三艘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七‧六四四公噸。
三、黑皮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二四三公噸,由獲准赴大西洋作業之漁船(大目鮪組九十九艘、北長鰭鮪組十九艘及南長鰭鮪組五十四艘)計一七二艘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四一二公噸。
四、紅肉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五三.一公噸,由獲准赴大西洋作業之漁船(大目鮪組九十九艘、北長鰭鮪組十九艘及南長鰭鮪組五十四艘)計一七二艘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八九公噸。
五、前述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容許百分之五之誤差量,惟其超過限額之意外漁獲量由明年度之該船意外漁獲限額量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