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04年6月22日下午在該署本部舉辦「中華民國、巴紐漁業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由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與巴紐漁業局局長John Edward Kasu代表簽署,外交部代表及高雄相關漁業界領袖多人出席觀禮見證。該備忘錄之簽署,為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和國的漁業合作,展開了新的一頁。
在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惠之基礎上簽訂備忘錄
漁業署表示,巴紐水域擁有豐富的鮪魚資源,是我國鰹鮪圍網及鮪釣漁船重要的漁場,尤其我國鰹鮪圍網年產量約16至22萬噸,產值達70億元,近年在巴紐水域產量曾超過7萬5千噸。此外,我國業者也在巴紐投資鮪魚加工廠,產品輸往世界各地。我國與巴紐有感於雙方合作的必要性,秉持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利之原則,在既有漁業合作的基礎上,自103年開始接洽,並在本年3月諮商時達成草案共識,於6月22日完成簽署該漁業合作備忘錄,不但可確保我漁船業者在巴紐的穩定經營,也為巴紐帶來利益,進一步強化雙邊合作關係。
強化漁業合作領域
漁業署說明,過去我國與巴紐的漁業合作主要是付費入漁、投資加工廠。本次兩國漁業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提供了雙方全面性的合作管道,雙方未來可依據合作備忘錄進一步討論提升海洋漁業投資、促進養殖之投資與研究、漁獲加工及運銷、聯合漁業養護及管理、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相關資訊交換、符合市場國要求等各面向的合作,有助提升我國與巴紐間漁業交流,增進雙方實質利益。
順應國際趨勢,雙方重視合作打擊IUU漁業活動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該備忘錄除探討促進發展漁業的合作外,並藉由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合作以確保永續發展之必要,鑒於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活動每年造成全球100億至235億美元的損失,目前國際社會通力合作,以防止並打擊IUU捕魚活動,又美國及歐盟等兩大市場國已實施打擊IUU相關法規,定期評估其他國家的漁業管理現況,倘被其指認從事IUU漁業國家且未能改善者,將禁止其漁產品輸入。雙方咸認藉由打擊IUU漁業及符合市場國要求等面向的合作,可協助滿足市場國對打擊IUU漁業活動的要求,有利維持雙方水產品出口順暢,維持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