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二一○六四號令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幹部船員專業訓練及在職專業訓練,其訓練課程及標準,本會正參酌國際標準研定中,在未訂定前仍暫沿用舊有訓練制度,且申辦漁船船員手冊及外國籍船員證時得免附基本安全訓練相關證明文件。